不是只有豐年祭才有假!HR 必懂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

歲時祭儀假不是只有豐年祭才能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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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 HR 一聽到「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直覺反應就是豐年祭放假。但事實上,全臺十六族原住民的歲時祭儀遠不只豐年祭一種,播種祭、狩獵祭、除草祭、海祭、祖靈祭……每個族群依照自己的文化脈絡,都有專屬的祭儀行事曆。更重要的是,這項假別已經從過去的 1 天,正式增加為 3 天有薪假,申請規則、適用對象、與例假日的搭配方式,都是 HR 在排班與請假管理上必須弄清楚的細節。

這篇文章帶你完整掌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怎麼請、3 天有薪怎麼算、哪些人適用,以及企業在管理這項假別時最常遇到的疑難雜症。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的法源依據與由來

歲時祭儀是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傳承、社會組織、生活慣習與宗教信仰的重要展現。政府為了保障原住民族返鄉參與祭儀、延續傳統文化,早在民國 99 年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時,就已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列為國定假日。

到了民國 114 年公布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更進一步明文將歲時祭儀列入我國民俗節日,具法定原住民身分者,可依規定申請 3 日歲時祭儀假,用以返鄉參與祭儀、傳承族群文化。

也因為修法後假期從 1 天增加為 3 天,族人可以擇定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群的歲時祭儀,合併申請共 3 日放假;由於性質比照國定紀念日與其他民俗節日,原則上須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


誰可以請歲時祭儀假?配偶、家人適用嗎?

這是 HR 最常收到員工詢問、也最容易誤判的一點。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6 條規定,歲時祭儀假由原住民本人依其族別擇定 3 日放假,放假資格僅限具有法定原住民身分之本人

也就是說:

  • 員工本人具原住民身分 → 可以申請 3 日歲時祭儀假
  • 員工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具原住民身分,員工本人不具原住民身分 → 不在放假適用範圍內,只能另行使用特休假

值得留意的是,「族別歲時祭儀」的選擇範圍其實有彈性,具原住民身分者,可以擇定自己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群當中任一族別的歲時祭儀來申請放假,並不限定只能請自己那一族的假期。

若員工尚未在戶政事務所完成民族別申報,仍可依現行規定,擇其父母及配偶所屬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申請3日;建議 HR 可提醒員工儘早完成戶籍族別登記,讓後續請假申請更明確。


歲時祭儀假怎麼申請?HR 該準備什麼

申請流程其實不複雜,但 HR 需要留意幾個關鍵環節:

  1. 檢附證明文件:員工應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證明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2. 依公告日期申請: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最新資訊會更新於該會官網「歲時祭儀放假日專區」。
  3. 事先提出申請:員工應依公告的放假日期,事先向所屬公司提出請假申請。
  4. 無需額外檢附祭儀行程證明:只要依公告日期申請,員工不須另外提供部落祭儀行程證明,HR 不需要也不應該額外要求。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申請人不只能在祭儀公告日期當天請假,還可以在該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的前後一日工作日申請,方便返鄉或往返部落。舉例來說:

  • 邵族狩獵前祭為農曆 7月1日,員工可在祭典前一日(農曆 6月30日)與後一日(農曆 7月2日)分別申請 1 日歲時祭儀假,若當日為工作日的話。
  • 排灣族收穫祭期間為 7月1日 至 10月31日,員工可在祭典開始前一日(6月30日)與結束後一日(11月1日)分別申請歲時祭儀假 1 日。

歲時祭儀月曆檢索工具:這個月可能有哪些申請需求?

下方是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資料整理的十六族歲時祭儀月曆,點選月份可以展開查看當月有舉行哪些族群的祭儀。

 1月5項
泰雅族 播種祭1/1–2/28
鄒族 播種祭1/1–1/4
卑南族 年祭1/1–1/5
賽德克族 年祭1/1–3/31
賽德克族 收穫節(含播種祭)1/1–1/5
 2月7項
泰雅族 播種祭續至2/28
鄒族 戰祭2/1–8/31
拉阿魯哇族 聖貝祭2/20–3/31
撒奇萊雅族 播種祭農曆2/1–3/30
撒奇萊雅族 海神祭農曆2/1–6/30
賽德克族 年祭續至3/31
雅美族 飛魚季2/1–6/30
 3月12項
阿美族 捕魚祭(海祭)3/1–6/30
布農族 射耳祭3/1–5/31
鄒族 戰祭續至8/31
拉阿魯哇族 聖貝祭續至3/31
卡那卡那富族 河祭3/1–3/31
噶瑪蘭族 海祭(新社、立德部落)3/1–4/30
卑南族 婦女除草完工祭3/5–3/15
撒奇萊雅族 播種祭農曆續至3/30
撒奇萊雅族 海神祭農曆續至6/30
賽德克族 年祭續至3/31
邵族 播種祭農曆3/1–3/15
雅美族 飛魚季續至6/30
 4月9項
阿美族 捕魚祭(海祭)續至6/30
布農族 射耳祭續至5/31
鄒族 戰祭續至8/31
噶瑪蘭族 海祭(新社、立德部落)續至4/30
魯凱族 祈雨祭4/1–4/30
魯凱族 小米除草祭4/1–4/30
賽夏族 祈天祭4/1–4/30
撒奇萊雅族 海神祭農曆續至6/30
雅美族 飛魚季續至6/30
 5月6項
阿美族 捕魚祭(海祭)續至6/30
布農族 射耳祭續至5/31
鄒族 戰祭續至8/31
撒奇萊雅族 海神祭農曆續至6/30
雅美族 收穫祭5/1–6/30
雅美族 飛魚季續至6/30
 6月6項
阿美族 捕魚祭(海祭)續至6/30
布農族 嬰兒祭6/1–6/30
鄒族 戰祭續至8/31
撒奇萊雅族 海神祭農曆續至6/30
雅美族 飛魚季續至6/30
雅美族 收穫祭續至6/30
 7月14項
阿美族 豐年祭(收穫祭)7/1–10/6
泰雅族 感恩祭(祖靈祭)7/1–8/31
布農族 收穫祭7/1–7/31
鄒族 小米收穫祭7/1–8/31
鄒族 戰祭續至8/31
噶瑪蘭族 海祭(樟原、大峰峰部落)7/1–8/31
噶瑪蘭族 豐年祭7/10–8/31
排灣族 收穫祭(年祭)7/1–10/31
卑南族 小米收穫祭7/1–7/30
卑南族 海祭(南王部落)7/10–7/20
魯凱族 小米歲時祭儀7/1–8/31
魯凱族 黑米祭(多納部落)7/1–8/31
邵族 狩獵前祭農曆7/1
邵族 狩獵後祭農曆7/3
 8月12項
阿美族 豐年祭(收穫祭)續至10/6
泰雅族 感恩祭(祖靈祭)續至8/31
布農族 進倉祭8/1–8/31
鄒族 小米收穫祭續至8/31
鄒族 戰祭續至8/31
噶瑪蘭族 海祭(樟原、大峰峰部落)續至8/31
噶瑪蘭族 豐年祭續至8/31
排灣族 收穫祭(年祭)續至10/31
魯凱族 小米歲時祭儀續至8/31
魯凱族 黑米祭(多納部落)續至8/31
撒奇萊雅族 豐年祭8/1–9/30
邵族 祖靈祭農曆8/1–8/30
 9月5項
阿美族 豐年祭(收穫祭)續至10/6
排灣族 祖靈祭(五年祭)9/1–10/31
排灣族 收穫祭(年祭)續至10/31
撒奇萊雅族 豐年祭續至9/30
太魯閣族 感恩祭9/1–10/31
10月10項
阿美族 豐年祭(收穫祭)續至10/6
布農族 新年祭10/1–11/30
布農族 開墾祭10/1–11/30
卡那卡那富族 米貢祭10/1–10/31
排灣族 祖靈祭(五年祭)續至10/31
排灣族 收穫祭(年祭)續至10/31
魯凱族 勇士祭(萬山部落)10/1–10/31
撒奇萊雅族 火神祭10/1–10/15
太魯閣族 感恩祭續至10/31
雅美族 祖靈祭10/1–12/31
11月7項
布農族 新年祭續至11/30
布農族 開墾祭續至11/30
拉阿魯哇族 進倉祭11/1–11/30
魯凱族 豐年祭典(多納部落)11/1–11/30
賽夏族 巴斯達隘(矮靈祭)11/1–12/15
賽德克族 年祭11/1–12/31
雅美族 祖靈祭續至12/31
12月10項
阿美族 平安祭(馬蘭阿美部落)12/18–12/24
阿美族 狩獵祭(捕鳥祭)12/1–12/30
泰雅族 播種祭12/20–12/31
布農族 播種祭12/1–12/31
鄒族 播種祭12/28–12/31
卑南族 年祭12/15–12/31
賽夏族 巴斯達隘(矮靈祭)續至12/15
賽德克族 收穫節(含播種祭)12/20–12/31
賽德克族 年祭續至12/31
雅美族 祖靈祭續至12/31
資料整理自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7月9日公告(原民綜字第1150028707號)。實際放假日期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歲時祭儀放假日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答 (FAQ)

Q1. 排休制、輪班制員工怎麼算?會不會跟例假日重疊?

A: 歲時祭儀假是申請制,也就是員工需視個別需要依法提出申請。為了避免影響員工權益,實務上建議在已排定的例假日、休息日及排休日以外的日期提出申請。 具原住民身分的軍人、警察、消防人員申請歲時祭儀假時,機關單位應予保障;如有特殊勤務需求,可依主管機關規定調整放假日期,但仍須在公告放假期間內完成。

Q2. 公司可以拒絕給假,或要求輪值上班嗎?

A: 不可以直接拒絕。歲時祭儀假是法律明定的國定民俗節日,且採申請制,機關、單位、雇主不得拒絕給假。若企業因輪班、留守等特殊性有調度需求,應在不削減員工假期權益的前提下,由內部協調假期安排與人力調度,而不是逕行拒絕或取消。

若因業務需要,經溝通後員工同意在原本申請歲時祭儀假的日期出勤,雇主則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第 39 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提醒:機關、單位、雇主不得拒絕歲時祭儀假的申請,僅能在不削減員工假期權益的前提下協調排班,這是對原住民族員工文化權益的法定保障。

Q3. 放歲時祭儀假會被扣薪嗎?企業違法會有什麼罰則?

A: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員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 1955 專線申訴。經查證屬實,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提醒: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未依法給假或給薪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Q4. 員工同一年度換工作,歲時祭儀假沒放完可以帶到新公司繼續請嗎?

A:可以。歲時祭儀假每人每年享有 3 天有薪假期,若員工在前一家公司已申請 2 天,轉職到新公司後,仍可申請剩餘的 1 天。建議 HR 請新進員工主動提供離職前單位的歲時祭儀假申請紀錄,供人事單位核對,避免超額給假的爭議。

Q5. 歲時祭儀假是特休假還是公假?可以用來出國嗎?

A: 歲時祭儀假屬於國定假日,放假日數採曆年制計算,每年依法核給,與勞工到職時間或服務年資無關(不像特休需要年資累計)。

至於能否用於出國,可以出國。法規只規定原住民本人可以在公告的歲時祭儀期間內,依所屬族別放假 3 日,並沒有要求員工一定要「真的回部落參加祭典」才能請這個假。換句話說,公司不能用「你沒有真的回去參加祭典」當理由不准假、或事後追究。


企業如何正確管理假別

看完以上規則不難發現,歲時祭儀假涉及族別認定、申請期間對照、例假日排休試算、跨公司天數銜接等多個變動因素,光靠人工登記與 Excel 追蹤,很容易在旺季排班或員工異動時出現遺漏或誤算。

對 HR 來說,如果企業內部有雲端人資系統,能將員工的原住民身分族別、可申請的歲時祭儀期間、已使用天數自動整合在請假模組中,並在排班、加班費核算時同步比對,就能大幅降低人工試算的錯誤風險,也讓員工申請假期時更透明、更有依據。這也是近年愈來愈多企業導入雲端人資管理系統,把特殊假別的複雜規則交由系統自動判斷與提醒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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