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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 HR 一聽到「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直覺反應就是豐年祭放假。但事實上,全臺十六族原住民的歲時祭儀遠不只豐年祭一種,播種祭、狩獵祭、除草祭、海祭、祖靈祭……每個族群依照自己的文化脈絡,都有專屬的祭儀行事曆。更重要的是,這項假別已經從過去的 1 天,正式增加為 3 天有薪假,申請規則、適用對象、與例假日的搭配方式,都是 HR 在排班與請假管理上必須弄清楚的細節。
這篇文章帶你完整掌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怎麼請、3 天有薪怎麼算、哪些人適用,以及企業在管理這項假別時最常遇到的疑難雜症。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的法源依據與由來
歲時祭儀是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傳承、社會組織、生活慣習與宗教信仰的重要展現。政府為了保障原住民族返鄉參與祭儀、延續傳統文化,早在民國 99 年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時,就已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列為國定假日。
到了民國 114 年公布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更進一步明文將歲時祭儀列入我國民俗節日,具法定原住民身分者,可依規定申請 3 日歲時祭儀假,用以返鄉參與祭儀、傳承族群文化。
也因為修法後假期從 1 天增加為 3 天,族人可以擇定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群的歲時祭儀,合併申請共 3 日放假;由於性質比照國定紀念日與其他民俗節日,原則上須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
誰可以請歲時祭儀假?配偶、家人適用嗎?
這是 HR 最常收到員工詢問、也最容易誤判的一點。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6 條規定,歲時祭儀假由原住民本人依其族別擇定 3 日放假,放假資格僅限具有法定原住民身分之本人。
也就是說:
- 員工本人具原住民身分 → 可以申請 3 日歲時祭儀假
- 員工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具原住民身分,員工本人不具原住民身分 → 不在放假適用範圍內,只能另行使用特休假
值得留意的是,「族別歲時祭儀」的選擇範圍其實有彈性,具原住民身分者,可以擇定自己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群當中任一族別的歲時祭儀來申請放假,並不限定只能請自己那一族的假期。
若員工尚未在戶政事務所完成民族別申報,仍可依現行規定,擇其父母及配偶所屬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申請3日;建議 HR 可提醒員工儘早完成戶籍族別登記,讓後續請假申請更明確。
歲時祭儀假怎麼申請?HR 該準備什麼
申請流程其實不複雜,但 HR 需要留意幾個關鍵環節:
- 檢附證明文件:員工應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證明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 依公告日期申請: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最新資訊會更新於該會官網「歲時祭儀放假日專區」。
- 事先提出申請:員工應依公告的放假日期,事先向所屬公司提出請假申請。
- 無需額外檢附祭儀行程證明:只要依公告日期申請,員工不須另外提供部落祭儀行程證明,HR 不需要也不應該額外要求。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申請人不只能在祭儀公告日期當天請假,還可以在該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的前後一日工作日申請,方便返鄉或往返部落。舉例來說:
- 邵族狩獵前祭為農曆 7月1日,員工可在祭典前一日(農曆 6月30日)與後一日(農曆 7月2日)分別申請 1 日歲時祭儀假,若當日為工作日的話。
- 排灣族收穫祭期間為 7月1日 至 10月31日,員工可在祭典開始前一日(6月30日)與結束後一日(11月1日)分別申請歲時祭儀假 1 日。
歲時祭儀月曆檢索工具:這個月可能有哪些申請需求?
下方是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資料整理的十六族歲時祭儀月曆,點選月份可以展開查看當月有舉行哪些族群的祭儀。
1月5項▾
2月7項▾
3月12項▾
4月9項▾
5月6項▾
6月6項▾
7月14項▾
8月12項▾
9月5項▾
10月10項▾
11月7項▾
12月10項▾
常見問答 (FAQ)
Q1. 排休制、輪班制員工怎麼算?會不會跟例假日重疊?
A: 歲時祭儀假是申請制,也就是員工需視個別需要依法提出申請。為了避免影響員工權益,實務上建議在已排定的例假日、休息日及排休日以外的日期提出申請。 具原住民身分的軍人、警察、消防人員申請歲時祭儀假時,機關單位應予保障;如有特殊勤務需求,可依主管機關規定調整放假日期,但仍須在公告放假期間內完成。
Q2. 公司可以拒絕給假,或要求輪值上班嗎?
A: 不可以直接拒絕。歲時祭儀假是法律明定的國定民俗節日,且採申請制,機關、單位、雇主不得拒絕給假。若企業因輪班、留守等特殊性有調度需求,應在不削減員工假期權益的前提下,由內部協調假期安排與人力調度,而不是逕行拒絕或取消。
若因業務需要,經溝通後員工同意在原本申請歲時祭儀假的日期出勤,雇主則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第 39 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Q3. 放歲時祭儀假會被扣薪嗎?企業違法會有什麼罰則?
A: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員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 1955 專線申訴。經查證屬實,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Q4. 員工同一年度換工作,歲時祭儀假沒放完可以帶到新公司繼續請嗎?
A:可以。歲時祭儀假每人每年享有 3 天有薪假期,若員工在前一家公司已申請 2 天,轉職到新公司後,仍可申請剩餘的 1 天。建議 HR 請新進員工主動提供離職前單位的歲時祭儀假申請紀錄,供人事單位核對,避免超額給假的爭議。
Q5. 歲時祭儀假是特休假還是公假?可以用來出國嗎?
A: 歲時祭儀假屬於國定假日,放假日數採曆年制計算,每年依法核給,與勞工到職時間或服務年資無關(不像特休需要年資累計)。
至於能否用於出國,可以出國。法規只規定原住民本人可以在公告的歲時祭儀期間內,依所屬族別放假 3 日,並沒有要求員工一定要「真的回部落參加祭典」才能請這個假。換句話說,公司不能用「你沒有真的回去參加祭典」當理由不准假、或事後追究。
企業如何正確管理假別
看完以上規則不難發現,歲時祭儀假涉及族別認定、申請期間對照、例假日排休試算、跨公司天數銜接等多個變動因素,光靠人工登記與 Excel 追蹤,很容易在旺季排班或員工異動時出現遺漏或誤算。
對 HR 來說,如果企業內部有雲端人資系統,能將員工的原住民身分族別、可申請的歲時祭儀期間、已使用天數自動整合在請假模組中,並在排班、加班費核算時同步比對,就能大幅降低人工試算的錯誤風險,也讓員工申請假期時更透明、更有依據。這也是近年愈來愈多企業導入雲端人資管理系統,把特殊假別的複雜規則交由系統自動判斷與提醒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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