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天數計算方式及特休結清

特休假天數計算方式及特休結清

特休假是一種有薪的休假制度,使勞工在長期工作後能夠有機會休息、調適工作生活平衡。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員工在同一企業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即有資格享有特休假。特休假的天數隨著工作期間的增加而逐步提高,最長可達每年三十天。企業應在員工符合勞基法特休假資格時通知其休假天數,並確保未休之日數的工資發放。此外,特休假的天數可根據勞工和雇主的協商而進行調整,但需符合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個人因素。雇主應紀錄特休假的相關資訊,包括天數和未休之天數,並每年定期通知勞工。若對特休假計算不清楚,可能導致未來的工時或薪資爭議,因此了解特休假的計算方式和結清流程,成為企業主和員工都該關心的議題。

特休假計算方式有哪些?

特休天數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主要制度:週年制和曆年制。在週年制度下,勞工的特休天數計算是以入職日期為基準,每滿一年即可增加特休天數。而曆年制度則是依據每年的曆法計算,一般是在每年度初頒發特休天數,與入職日無關,且在每個新的曆年度開始時重新計算。 

    1. 週年制特休計算方式 工作滿6個月,未滿1年:3天特休。 工作滿1年,未滿2年:7天特休。 工作滿2年,未滿3年:10天特休。 工作滿3年,未滿5年:每年14天特休。 工作滿5年,未滿10年:每年15天特休。 工作滿10年以上:每滿1年增加1天,最高不超過30天。 
    2. 曆年制特休計算方式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年度,不論到職日是哪一天,依照年資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特休可以臨時請嗎?員工是否可以自由排定?

特休是由勞動基準法給予勞工的權利假,因此勞工可以自由選擇休假的時間,且無需提供任何事由或提供證明文件。這使得特休非常彈性,雇主除非在工作規則擬定提前請假的合理期間,否則員工均可任意選擇時間請假休息。雖然特休給予了勞工極大的自主權,然而,這種極度的彈性同時也可能引發一些潛在的爭議或風險。其中一個可能的問題是,企業可能因未能事先預測員工的特休時間而導致工作計劃的不穩定。員工隨時都能請假,可能使得某些時期缺乏足夠的人手,進而影響工作效能和團隊協作。 

為了預防這樣的風險,企業可以透過明確的特休政策和提前通知期限來建立規範,讓員工在請假前提前通報,以便企業有時間進行合理的人力調度。此外,也可以考慮引入彈性的工作安排,例如輪班制度或彈性上下班時間,以更好地應對員工特休請假的情況。另一方面,員工在自由選擇特休時間的同時,也應注意尊重企業和團隊的運作需求。提前通知、適度分散請假時間,可以幫助減少對工作進度的影響。

特休離職時或未休完該怎麼辦?

特休在全年度結束或離職時還沒休完,企業應將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換算成工資支付給勞工。此時,雇主和勞工也可以協商將特休天數遞延到次一年度。特休結清的計算方式是:未休完的特休天數 × 勞工當月的日薪。 

然而,特休換錢制度雖有其合理性,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可能引發一些潛在的爭議或風險。其中,最常見的爭議可能出現在特休結清的金額計算上。由於特休換錢的計算方式是基於未休完的特休天數乘以勞工當月的日薪,因此若員工和企業在特休天數的確認或日薪的計算上有歧義,可能導致雙方在金額上的分歧。 

但總體而言,透過明確的政策制度、透明的溝通和合法合理的執行,企業可以有效預防特休換錢制度可能帶來的爭議和風險,同時確保企業和員工雙方在特休結清時能夠公平合理地達成共識。

舉例說明特休計算方式

  • 【舉例1】小明在公司工作滿2年,依照週年制特休假規定計算,他應享有10天特休。 
  • 【舉例2】如果公司使用曆年制,且小明在112年8月1號工作滿了1年,則113年可享有8.2天(4.1+4.1)特休,114年則可享有11.7天(5.9+5.8)特休。

特休是為了維護勞工的健康、促進工作生活平衡而設立的一項重要制度。了解特休的計算方式和相關規定,有助於勞工和雇主更好地管理特休,確保雙方的權益得以充分保障。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公司建立有效的特休管理機制,以確保特休的合理使用和支付,營造更好的工作環境。

備註:本文摘自爵鼎企業顧問的《特休假天數計算方式及特休結清》,由爵鼎企業顧問授權轉載。惟圖、文皆經編輯,均與原文有部分出入,欲閱讀原始內容者,歡迎參考爵鼎企業顧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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